2023年前三季度中卫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39元

前三季度中卫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3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10元,同比增长8.1%,增速高于全区0.1个百分点,较上半年增速高0.3个百分点。
一、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本情况
从收入结构来看,四大项收入呈全面上涨态势。从增幅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9.4%、7.3%、9.9%和5.7%。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仍然为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49.2%,经营净收入占比为33.7%,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为1.5%和15.6%。
2023年前三季度中卫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情况
2023年前三季度中卫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情况
二、农村居民收入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是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动力。
前三季度中卫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977元,同比增加512元,增长9.4%,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支撑,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9.2%。今年中卫市政府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力度,扎实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推动稳就业保民生政策落地见效,促进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同时,以人居环境整治,设施温棚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产业硒砂瓜、枸杞种植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务工,促进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
(二)经营收入显著增长。
前三季度中卫市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4095元,同比增加280元,增长7.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3.7%。其中:人均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为2716元,同比增加26元,增长1.0%。人均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1322元,增加362元,增长37.6%。前三季度中卫市政府持续推进农业倍增行动,大力发展枸杞、奶牛、肉牛(羊)、果蔬等“六特”产业,蔬菜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畜牧养殖产业进一步升级,推动经营性净收入持续增长。
(三)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
前三季度中卫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77元,同比增加16元,增长9.9%,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1.5%。从财产净收入构成看,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和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是当前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中卫市鼓励村集体和农户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拓宽农民财产净收入增收渠道,同时积极落实农村土地流转租金增长机制,保障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的稳步提升。
(四)转移净收入稳定增长。
前三季度中卫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890元,同比增加102元,上升5.7%。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15.6%。转移收入提升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退休金发放标准持续提高,加之医疗报销水平和低保补助的不断提高完善,推动了转移净收入的增长。
2023年前三季度 单位(元) 同比增加(元) 同比增长(%)
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 5977 512 9.4
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 4095 280 7.3
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 177 16 9.9
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 1890 102 5.7
数据源自国家统计局、贝哲斯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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